广西钦州检察院原检察长林俊受贿案开庭

2022-02-22 18:34:41 齐看新视窗

2022年2月22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金红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林俊受贿一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林俊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广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股东廖某等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林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在审判长柳金红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林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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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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