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煮夫离婚获得经济补偿

2022-01-11 20:57:50 光明网

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两人婚后却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自2012年起,王女士就独自外出打工,两人分居后,婚生子女跟随李先生生活,王女士对婚生子女照料较少。2021年7月,王女士起诉离婚。面对妻子的诉讼离婚,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家庭煮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经法院审理,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王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000元。 法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保护了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中国新闻网,嘉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