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刘鑫为自保不顾他人,有明显过错!江歌母亲一审获赔

2022-01-10 11:29:24 法制视点

时隔三年,江歌母亲起诉刘鑫(后改名:刘暖曦)案一审迎来宣判,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南都记者注意到,法院提到,刘暖曦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刘鑫为自保不顾他人,有明显过错!江歌母亲一审获赔

南都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

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该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南都此前报道,对于案发时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对刘鑫提起诉讼。2021年4月15日,该案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提出民事赔偿207万,刘鑫的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江秋莲拒绝民事调解。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择期宣判。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