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困人员参保全额资助!江西发布重要通知

2021-11-10 11:57:20 江西日报

对特困人员参保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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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医保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举措。据悉,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统一规范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恢复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困人员自付部分可100%救助

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万元。

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万元。

同时,加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保障,对Ⅰ类门慢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对Ⅱ类门慢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来源:新法制报

编辑:刘婧媛

复审:陈双双

审签:邵平

监制: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