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金茂湾被电动小汽车撞骨折 肇事者不到10岁

2021-10-22 20:39:18 信网

信网10月22日讯 (记者 王琪)近年来,电动小汽车颇受小朋友们的喜爱,很多大型商场都进驻了这类商家,提供儿童驾驶的电动小汽车,按照时间或者圈数收费。不过,商场内通常不会为这些小汽车设置专门的“行车道”,而是直接占用人行道路。人少的时候还好,人流高峰期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近日,市民刘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家中老人被一辆电动小汽车撞骨折了,并且十几天过去了也没得到解决。

 (来源:当事人)

十一期间,家住西部老城区的市民刘女士带着老人和孩子去附近的商场游玩。可没想到,一家人刚商场从三楼的儿童乐园里走出来没两步,老人就被一辆电动小汽车给撞了。刘女士告诉信网,当天是十一黄金周的第二天,商场人很多,但是人行道和车行道并没有进行分离,老人行动迟缓,来不及躲闪。“车是小孩子驾驶的,虽然速度不快,但也是个铁皮车。”之后,刘女士带着母亲去医院做了检查,老人腿和腰椎都骨折了。

她告诉信网,事发后自己返回商场的“汽车小镇”,发现其安全须知第二条写着:本设备1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由家长操控车辆安全行驶,由监护人陪同驾驶。“驾驶小汽车的孩子不满10岁,也没有家长陪同,很明显违反了规定。”刘女士认为,商场未尽到监管义务,家长也没尽到监护责任。

刘女士就此事如何解决与商场及孩子家长进行协商,“一个负责人不出面,让打官司,另一个说自己是消费者,不用担责任。”这让刘女士有些气愤,“商场应该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今天撞老人,明天撞孩子谁还敢来?这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样,孩子家长也应该积极解决,说自己是消费者就不负责,这合适吗?”刘女士认为,商场和孩子监护人应该同时担起责任,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来源:当事人)

信网联系到事发商场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经就此事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商,详细情况不便透露,但截至目前并未达成一致,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当事人)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告诉信网,商场和孩子家长都应该承担责任,至于责任比例的分配,需要法院来认定。

“对于家长来说,即使是消费者,也不能避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放任不满十岁的孩子自己开小汽车,还撞到了人,责任是跑不掉的。”刘律师认为,商场作为安全义务保障人 ,理应做到行人车辆分道而行,以及对小车进行限速和对顾客进行提醒等。但在此事中,商场在没有家长监管的情况下放任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自己驾驶小汽车,也应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刘律师建议,当事人治病的同时保存好相关收据,如果商场和孩子监护人均不愿负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信网检索发现,此前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认为驾驶车辆的儿童、电动汽车经营商、商场及当事人均有责任。儿童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发时儿童不满十岁,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电动汽车经营商没有划定特定区域,而是任由电动汽车在商场行人通道内行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商场允许电动汽车在人行通道内行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在商场内行走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