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交警:未满16周岁驾驶共享电动车 存在安全隐患

2021-10-21 14:58:18 北青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1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近期,不少五指山市居民反映,自近期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五指山市以来,未满16周岁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抬头”,给当地带来极大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记者从五指山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期,五指山交警部门正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共享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乱象:

五家共享电动车运营商进驻,五指山交通违法现象“抬头”

“在五指山市区,尤其是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满大街的‘小黄车’‘小蓝车’‘小红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乱窜,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五指山市不少居民反映,一些身穿中小学生服装的孩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电动自行车到机动车道上混行等违法行为“抬头”。

五指山交警部门组织整治中小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五指山交警部门严查中小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9月份起,陆陆续续已经有五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进驻五指山,在五指山市区大量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一方面,方便了市民出行;另一方面,因运营企业监管存在漏洞,给当地带来交通安全挑战。

“按规定,通过手机扫码,必须是年满16周岁才可以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但实际上,很多中小学生利用家长的手机微信扫码,就可以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这些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欠缺,给当地交通带来隐患。”五指山市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加强监管:

五指山交警开展专项整治,学校、家长、运营商均应肩负监管责任

“中小学生违法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一旦出现事故,家长、学校、运营商,都有一定的责任。”五指山市交通管理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分析称,首先,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做好监管,不要随意将手机借给孩子使用,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则后悔莫及;此外,学校方面,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另外,运营商显然存在监管的漏洞,对借用他人手机扫码使用的行为,缺少监管。

近期,五指山交警部门结合实际组织警力,正组织严查对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指山交警部门严查中小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五指山交警部门供图)

整治行动中,民警抓住学生周末放假时间段,在多个学生放假常去的场所,对未满16周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在抓到之后,民警还会让这些孩子们参与到交通违法的劝导中来,让他们切身感受一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隐患和危险性。

五指山交警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中小学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实行“三个一律”: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对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家长:自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出行教育与监管,督促孩子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确保上放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