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执法 与 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双向衔接

2021-10-12 12:16:53 封面新闻

  最高检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双向衔接

正义网北京10月1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杨春雷指出,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

据介绍,《规定》确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应当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规定》在内容上突出双向衔接并规定启动情形。其中,行刑正向衔接的启动情形有:人民检察院主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建议启动监督;人民群众举报。反向衔接的启动情形是人民检察院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规定》规范了监督方式,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应当向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需要跨级、异地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按照同级对应的原则处理。

为增强检察意见的刚性,《规定》规定,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时明确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意见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在两个月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者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实抓细各项举措,共同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杨春雷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落实《规定》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主动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凝聚治理合力。要制发高质量的检察意见书,加强释法说理、跟踪反馈,帮助、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要注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挖掘线索,跟进监督。

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东戚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重庆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5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