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江西多地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如下:
萍乡市
9月22日,中共萍乡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李南开以萍乡市委秘书长身份作了萍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这表明,李南开已任萍乡市委秘书长。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熊渊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泉、刘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海波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春英同志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杨军、曾祥科同志为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魏逵同志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巫丰林同志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长级);
姚芳同志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昌社育同志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曾庆纯、肖羽、文芳礼、陈志敏、肖莉君、王强同志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琼同志为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朱雳平同志为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肖亦滨、张运翔同志为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邹抗同志为市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刘定平、汤永胜同志为市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
李小勇同志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何奎林、宋庆辉、黄德明、杨天柱同志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廖海荣同志为市山口岩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主任;
黄春玲、陈萍泉、谢文圣同志为市山口岩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德晟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
万四新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韬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苏青同志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其林、甘敏君、黄镇萍同志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谢春英同志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钟玲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钟伟同志的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主任职务;
欧东兵同志的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邱志忠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务调整的人员,其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正式任命:
陈增勇同志为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副院长、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李树财同志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
刘新辉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伟伟同志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英凡同志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卢达同志为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鹏同志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戬同志为江西芦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绍林同志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涛同志为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福良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少华同志为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柳智华同志为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易勇平同志为武功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8月起计算,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务调整的人员,其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赣州市
9月23日上午,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任领导履新见面会,宣布市委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的决定:
经市委研究决定,邹焕铁同志任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提名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人选,另外,邓旺华同志另有任用。
9月23日上午,赣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召开新任领导见面会,宣布市委关于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主要领导的任职决定:
刘屾同志任赣州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陈相飞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九江市
经研究,决定:
朱宁同志任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罗瑞武同志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免去其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兵同志的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升平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陈仁明同志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吉安市
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决定任命:
周必勤为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烨球为吉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甘文鑫为吉安市公安局局长;
邓志华为吉安市财政局局长;
刘治平为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忠华为吉安市林业局局长;
姜志明为吉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谭华的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尹小明的吉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华小明的吉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治平的吉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傅正华的吉安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谢海泉的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陈春泉的吉安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金溪县
金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决定:
接受饶建平辞去金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乐开华辞去金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潘前进辞去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请求;
任命朱定帅为金溪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童溪水为金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周德龙为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定帅同志简历
朱定帅,男,汉族,江西余干人,1984年6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金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黎川县长扶贫助理(挂职),资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童溪水同志简历
童溪水,男,汉族,福建华安人,1985年7月出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金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瑞金市丁陂乡乡长助理、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瑞金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一级法官。
周德龙同志简历
周德龙,男,汉族,江西抚州人,1968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反贪局副局长、正科级检察员、控申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县级检察员,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浔阳区
九江市浔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决定:
接受孙金星辞去浔阳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学武辞去浔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宝华辞去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詹宏夫任浔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克曙任浔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刘士豪任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詹宏夫同志简历
詹宏夫,男,汉族,江西彭泽人,1972年6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浔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彭泽县信访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彭泽县黄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黄岭乡党委书记,杨梓镇党委书记,九江市扶贫和移民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九江市第一纪工委副书记、市委第一巡视组副组长,庐山西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三级调研员。
刘克曙同志简历
刘克曙,男,汉族,江西九江人,1974年2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浔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浔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
历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刘士豪同志简历
刘士豪,男,汉族,江西武宁人,1969年10月出生,1988年9月参加工作,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历任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市人民检察院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崇仁县
崇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决定:
接受黄能兴辞去崇仁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任命邱小飞为崇仁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邱小飞同志简历
邱小飞,男,汉族,江西乐安人,1977年4月出生,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崇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抚州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正科级组织员,市委组织员办副主任、党员电教中心主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科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巡察组组长、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副组长,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副组长(副处长级),东临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东临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来源:江西政读
编辑:刘婧媛
复审:冯星星
终审:邵平
监制:吴志刚、邱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