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丨2021年9月起,这些教育新规正式实施

2021-08-31 00:49:51 封面新闻

暑假即将结束,目前,除个别地方暂缓开学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将于9月1号安全正常开学。今年秋季学期是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有关部署要求的第一个学期,从9月开始,有哪些教育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8月3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加强学业质量监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等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要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切实减轻过重作业负担

在教育部8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到,教育部根据中央部署,已就加强作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从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坚决把过重作业负担压减下来。

要强化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逐一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订了完善的作业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了作业总量调控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是否做到了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是否建立了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制度等。

教育部已将上述要求列入了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和“双减”重点工作监测台账,并通过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公开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判各地各校作业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2021年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7月,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吕玉刚介绍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要求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要关心爱护教师,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相应补助。课后服务可以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于2021年6月1日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即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以下五类欺凌行为: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

6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封面新闻记者 刘皓洋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