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纠正两县政府部门行政垄断行为,因出台含限制竞争的规定

2021-08-27 18:20:17 南方都市报

8月26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消息,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纠正了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政府、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总局通报。

通报显示,2021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两起行政垄断案件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2月26日,明溪县人民政府下发一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及“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原则上由在我县注册及纳税的建筑业施工企业组成”。这被指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垄断行为,表现在所制定的政策中含有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包括强制要求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总局通报。

2018年12月27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修订印发诏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规范及工程项目委托审核比选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进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库的社会中介审核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如“外省企业必须提供入闽登记证明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非漳州市本辖区企业,必须在漳州设立分公司并在诏安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废止原文件,停止实施有关政策行为。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起案件结束调查。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福建省已对外公布5起行政垄断案。今年2月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省内“反垄断第一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强制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App,被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随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又通报一起涉福建古田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垄断案件。该地因发布通知,优先支持古田县生物与新医药生产及药品销售企业,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今年5月,仙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也因设置不合理承包商名录库准入条件,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而被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点名。

南都记者注意到,福建省最新公布的两起行政垄断案件中,通报特别指出明溪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制定出台上述通知前,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据南都记者了解,为防止政策制定机关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国务院于2016年6月印发相关意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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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