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下发限制消费令!一银行成“老赖”

2021-07-24 14:57:51 红星新闻

7月24日,红星资本局从“天眼查APP”上发现,工商银行(601398.SH)沈阳沈河支行变成了“老赖”。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案号为“(2021)辽0103执3732号”的限制消费令显示,2021年5月26日,该法院审理的一起理财合同纠纷案中,工商银行沈河支行被判赔偿被告损失133万,但该银行却未在法律文书限定的时间内给予赔偿。

据了解,上述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号为“(2020)辽01民终4184号”。

根据判决书,此次案件是一位七旬老人于某某与该银行之间的纠纷。

2014年,该银行时任理财经理齐某,向于某某推介并引导购买北京德洋宏隆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德洋宏隆”)理财业务和产品,在购买过程中,齐某并未尽到充分的如实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致使于某某共向德洋宏隆合计转款190万元,后德洋宏隆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于某某的投资款项未能返还。于某某被法院确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之一。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工商银行作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理财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专门的金融机构,在普通的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信赖度和诚信度。尤其是在本案中,对于已经年届70岁的于某某老人而言,到该银行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极度信赖亦只能信赖银行的推介、引导及其提供的严谨的、审慎的、专业化理财服务。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上述银行存在不履行其适当性义务,向于某某推介并引导购买非其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等过错。最终,二审判决,法院判令于某某自行承担资金损失人民币190万元的30%即57万元,上述银行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承担资金损失人民币190万元的70%即133万元的赔偿责任。

但是,法院终审判决之后,上述银行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2021年5月,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0.14万元。

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对该银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银行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连双,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其中包括不得乘坐飞机、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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