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藏“毒”问题突出!检察官和你聊聊毒品犯罪那些事儿

2021-06-24 11:23:47 封面新闻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全年共查获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22.3万名。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禁毒,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去年,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禁毒工作趋势向好,但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多发。


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下降背后:

快递藏“毒”问题突出


 

“神仙水”“咔哇氿”、甲卡西酮等新型毒品流入市场;非法买卖氟氨酮、“笑气”等物质案件时有发生;快递物流寄递毒品案件呈增多态势……第34个国际禁毒日将至,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毒品犯罪6.7万余人,同比下降27.6%;起诉毒品犯罪9.2万余人,同比下降16.3%。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下降,说明禁毒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但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多发,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禁毒社会治理。


快递藏“毒”案件趋增

2019年5月27日,武某某通过社交软件与张某取得联系,让张某帮其购买毒品,并约定以邮寄茶叶为掩饰将毒品寄送至内蒙古。收到武某某的转账后,张某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向吴某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并指使妻子周某某寄“茶叶”包裹。

随后,成都双流机场公安局将周某某邮寄至内蒙古的包裹拦获。经查,包裹内有茶叶两袋,袋内分别有用透明塑料自封袋装的疑似“K粉”一袋和用茶叶袋装的疑似毒品10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K粉”净重49.22克,查获10袋茶叶袋装的疑似毒品净重15.29克,均检出毒品成分。张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

针对快递藏“毒”案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2020年6月,雅安市检察院和雨城区检察院联合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就如何加强寄递行业推进禁毒监督管理工作向雅安市邮政管理局,17家快递、物流公司以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检察建议。经持续跟踪、推动落实,雅安市的寄递毒品案件大幅下降。

元明表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寄递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实施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毒品上升较快,目前,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已向省级邮政局制发关于寄递毒品问题的检察建议,成效明显。

强化监督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当前制贩毒活动网络化明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已经被更复杂的“多户头转账”“多地流转”、物流寄递所取代,而交易记录往往被犯罪嫌疑人及时清理,很难有效收集犯罪证据,毒品犯罪隐蔽性增强。

“我们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准确收集、固定证据,确定取证方向和范围,促使侦查活动由‘抓人破案’向‘查证定案’转变,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元明提到一组数据,去年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65件1738人,撤案834件923人,纠正漏捕159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09人。其中,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周某运输毒品案时,监督公安机关对遗漏同案犯湛某立案侦查,起诉后湛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审判监督,对一批判决确有错误的毒品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二审抗诉423件,提出再审抗诉69件。元明举例说,湖南检察机关抗诉了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死缓、由有期徒刑十六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积极融入禁毒工作大局

元明坦言,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毒品代购行为的认定争议大,毒品犯罪既未遂区分难,未查获毒品实物的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技术侦查证据移送不及时、不全面,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鉴定不规范以及涉毒财物查证力度不够等。

“我们将适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努力破解毒品案件办理中的难题,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元明强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惩治各类毒品犯罪。对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积极检举揭发上下游、同案犯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兑现从宽政策,实现惩治、预防、教育效果。

谈及下一步工作,元明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推动完善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切实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走中国特色的禁毒治理之路。


一个“人名”牵出一起贩毒案


一个在案卷中仅出现过一次的“人名”,检察官发现后穷追不舍,最终一起贩卖冰毒的罪恶交易浮出水面。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的被告人皮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作出判决,皮某因贩卖、运输冰毒被判刑。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2019年5月1日,胡某在村中一处空置民房中制成了第一批糊状冰毒,共5000多克,分装在3只烧杯里。当他准备将这些冰毒转移到自家住房进行深加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9年8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查起诉皮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发现,2018年,胡某、胡某某、王某联系身在缅甸的皮某购买毒品。同年8月,皮某通知胡某等三人,毒品已由韩某运至重庆。毒贩们完成交易后,被早已掌握线索的公安民警一网打尽,当场搜出冰毒。2019年4月,皮某在缅甸落网。

该案由该院检察官王美玉承办。审查证据材料时,王美玉从侦查机关对皮某的讯问笔录中发现了疑点:“当时侦查机关讯问皮某是否认识王文进(化名,另案处理),虽然皮某予以否认,但王文进这个人名的突然出现,让我意识到其中或有隐情,这可能是一条新线索。”

为此,她联系办案民警,追问当时讯问笔录中出现的王文进到底是何来历。一问才知道,原来侦查机关也在怀疑皮某是王文进的上家。

王美玉从侦查机关获悉,早在2019年3月,王文进就在寻找上家购买毒品。之后,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老皮”的人。不久,“老皮”通知王文进,说从云南发了一个“快递”给他。3月27日,收货人张某、李某从快递处拿到“快件”后,在某酒店交给了王文进。警方当场从这个快递纸箱中搜出了冰毒。

“被捕后的王文进拒不认罪,咬定自己只认识‘老皮’和负责接待他的朋友,对纸箱中的毒品毫不知情。”办案民警介绍说,“王文进提到的这个‘老皮’,不仅频繁更换联系方式,与王文进的交谈内容也十分隐晦。因为当时‘老皮’还在逃,因此要认定其贩毒的行为缺乏相关证据。”

在了解王文进的详细情况后,王美玉闪出一个念头,涉案的皮某与王文进口中的提到的“老皮”会不会是同一人?她立即与办案民警沟通,要求调取王文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微信聊天等相关书证。

“拿到二人的通话证据后,我反复听了王文进与‘老皮’所有的语音记录,终于发现了疑点。”随后,王美玉建议办案民警再一次对上述材料进行详细侦查比对,果不其然,沿着这条思路,金额、毒品数量、送货人外形特征、物流信息等关键交易信息都一一呈现,二人交易毒品的事实愈发明朗。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在查看案卷材料。

2020年1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函,并建议侦查机关对王、皮二人的联系语音进行声纹鉴定。最终,锁定皮某与“老皮”就是同一人。2020年7月,该院追加指控了皮某运输、贩卖冰毒犯罪事实。


购置进口感冒药,合伙制毒5公斤


一起制毒大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却因缺少证据,差点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复验、复查,将全案疑点各个击破,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全部送上法庭受审。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019年初,四川省广安市公安机关发现胡某频繁购买麻黄草、化学制剂和仪器,存在制毒嫌疑。经侦查发现,胡某、朱某通过中间人淡某乙联系到淡某甲,由淡某甲和杨某在境外大量购买一种含有麻黄素的西药,经淡某乙中转,送到胡某手中用于制毒,朱某负责望风和搬运物品。2019年5月1日,胡某在村中一处空置民房中制毒,当他将制成的5000多克冰毒转移到自家住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淡某甲、杨某于次日被抓捕归案。同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胡某、朱某制造毒品的证据确实充分,但证明淡某甲、杨某、淡某乙参与制毒的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

由于淡某甲和杨某在被抓捕前曾集中销毁证据,且到案后零口供,影响了全案事实的认定。而且,虽然朱某供述淡某乙出于促成制毒的目的串联制毒方与供药方,但淡某乙始终只承认帮忙联系购药,不承认共谋制毒。

办案检察官当即决定启动复验、复查。经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一同来到现场开展复查。这次,他们将胡某家、制毒现场和淡某乙家,以及房屋周围50米的田地都纳入复查范围。

检察官助理扒开淡某乙家厨房里堆放的大捆干柴,发现了半个巴掌大的黄色韩文包装盒,上面的韩文中有“麻黄素”一词!深夜,侦查人员在制毒的民房中找到与包装盒配色、字样相似的药瓶,上面残留的半截标签标示出每瓶药品的片数和每片麻黄素的含量。经专业机构翻译,纸盒和药瓶均是外国制药厂生产的感冒药包装。根据上面的信息计算,得出的结果完全能和查获的成品量相印证。

据淡某乙供述,淡某甲曾录制药瓶外观的短视频通过微信发给自己。但淡某甲在逃期间销毁了手机,淡某乙删除了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没能提取到这两条电子数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淡某乙、胡某、朱某3人的7部手机都在案,仍存在提取到有利证据的可能性。于是,他委托该院电子数据实验室重新进行电子数据勘验。一周后,实验室成功恢复部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淡某甲发送视频的目的正是向淡某乙证明该药品的成分能够制成冰毒。至此,淡某乙的谎言不攻自破。

聊天记录结合淡某甲与杨某商量投资制毒和制成毒品分成的通话,本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链,可通话的两个电话号码登记的机主并非淡某甲和杨某。办案检察官决定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

此时的杨某,因逃避抓捕时摔伤了右腿,且因制毒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回乡就医。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全盘否认,还向检察官炫耀其假冒胞弟名义办理入院手续,骗取医疗费用报销近6000元。办案检察官立即制发并案侦查意见书,监督公安机关对其诈骗新农合保险金的行为进行追诉。杨某被收押至看守所。在看守所,办案检察官对淡某甲、杨某开展讯问,二人确系两部涉案手机的实际使用人。至此,三大疑点全都迎刃而解。

2020年2月,广安市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制造毒品罪、诈骗罪,胡某、朱某、淡某甲、淡某乙四人均涉嫌制造毒品罪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法院判处胡某死刑;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淡某甲无期徒刑;朱某、淡某乙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天有没有上班制毒

证据说了算


日前,由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制造毒品案下达判决结果。被告人张雨、李雷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某公司(另案处理)为谋求利益,安排员工张雨、李雷生产已被国家列入毒品管制范畴的产品。虽然明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但为了保住工作,根据公司生产主管刘强(已另案处理)的安排,张雨和李雷还是违规生产了某型号毒品9.1公斤。2019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以张雨、李雷涉嫌制造毒品罪,将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卷材料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的证据存在瑕疵。前期调查时,李雷曾有多次有罪供述,其中谈到6月14日晚他在公司加班,就是为了完成该型号毒品的生产工作,还详细说明了当天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实验步骤。但随后,李雷态度陡转,“之前是我记错了,14日那天我没有加班,也没有参与过该型号毒品的生产。”连着几次审讯,李雷都否认此前的有罪供述。

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立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会同侦查人员一起对该案证据进行补强。

如何还原14日的真相,办案检察官决定从张雨入手,经过多次耐心地释法说理,已有悔意的张雨交代了毒品制造流程:该型号毒品的制造工序分为两个环节,14日当天下班前他仅完成了第一环节,大实验记录本上的记载并不完整,另有小实验记录本记载当天的实际情况。

循着这条线索,侦查机关找到了小实验记录本,上面确实有14日当晚记录的该型号毒品第二环节生产操作流程。为了验证相关证据,在侦查人员的配合下,办案检察官去了涉案公司的实验现场,发现现场情况与李雷前期供述一致,经业内专家辨认,小实验记录本记载的14日当晚实验步骤及操作流程与李雷有罪供述相吻合。

在涉案公司的实验现场,办案检察官还有一个意外收获:在李雷的工作电脑中查到了14日晚其从单位发出的工作邮件。为了进一步强化证据力度,办案检察官又辗转找到该公司前质检员(已离职):“公司规定下班前完成的产品必须当天送检入库。”这证实了该型号毒品一定是在下班后制作完成的,因为送检单显示这批新型毒品是在15日早上送检的。

面对不争的事实证据,李雷低头不语。2020年6月4日,武汉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该公司其他涉毒人员均已另案处理。(本文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