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无期1人15年!南充这个犯罪团伙被严惩……

2021-06-20 12:04:43 南充交通音乐广播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

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6月18日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一起制造毒品案宣判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练某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石某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对案涉查获毒品、制毒工具、手机、渝A33V19汽车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练某军为吸毒人员,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练某军多次邀约被告人梁某昌、石某安制造毒品。同年8月21日,三人确定在梁某昌位于西充县罐垭乡堰坎上村6组的老家,利用麻黄素制作甲基苯丙胺。

2020年9月9日上午,梁某昌在成都市购得约12000克麻黄素。随后,梁某昌、练某军、石某安三人通过石某安驾驶的现代牌轿车(渝A33V19)回到西充县罐垭乡。2020年9月10日凌晨,梁某昌、练某军、石某安通过一叫“眼镜”(另案处理)的男子,购得制造毒品化学品以及工具等物品。2020年9月11日凌晨,三人开始制造毒品。

在制毒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昌提供制毒场所,购买制毒工具,提供部分制毒资金购买制毒原料;被告人练某军提议制造毒品,邀约石某安参与制毒,提供购买制毒工具联络方式,负责制毒技术并实际制造毒品;被告人石某安负责运送人员及制毒物品。

2020年9月11日下午18时许,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固体和液体甲基苯丙胺以及制毒原料、工具等大量物品,并抓获三名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梁某昌、练某军、石某安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购买约12000克麻黄素欲制造甲基苯丙胺,使用其中约3000克麻黄素制成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固体和液体共1555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三被告人对欲用8840克麻黄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目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制造毒品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毒品,是消灭意志的催眠剂

毒品,是家破人亡的深渊

毒品,是堵住前程的魔网

……

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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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周 英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大 盛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转自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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